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装饰装修的问题关涉债法和物权法两大领域,涉及到诸如添附、不当得利、违约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制度。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合同许可证及租赁合同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合同。
相关法规: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合同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合同租赁合同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租赁合同房屋在租赁合同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合同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