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民有权立遗嘱,但这种权利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因为遗嘱可以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方法,关系到继承人能否取得继承权。因此,法律规定:立遗嘱人立遗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这些条件包括: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条。第13条的规定以及继承法第22条规定,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为年满十八岁且精神正常。神智清楚的人,只有他们才有权立遗嘱。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2、遗嘱尾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受他人胁迫。迫或欺骗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以及他人伪造。篡改的遗嘱,一律无效。3、遗嘱内容不是违反国家法律,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继承份额4、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遗嘱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