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那么,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步:持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填表
原件: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夫妻双方)、结婚证、最高职称证、最高学历证。
复印件:购房合同(6份)、首付款发票(4份)、身份证(夫妻双方:购房人5份、配偶4份)、户口簿(夫妻双方的首页、本人页和变更页各4份,无变更也需复印)、结婚证(4份)。
第三步:到相应的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初次审核,包括做个人信用评估等。
第四步:评估报告出来后,再到公积金管理部进一步审核,确定最终的贷款年限、贷款金额、担保方式等。
第五步:到公积金管理部,在有关合同上签字,然后,即可等待公积金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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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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