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结婚登记照片可以自带吗】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结婚登记照片是可以自带的,也可以在现场拍照。婚姻登记照片需要免冠,结婚证上的照片需要背景为蓝色或者红色的双人合影彩色照片。新人可以选择在当地的民政局结婚登记中心拍照,或者去找当地的大型影楼和摄影师拍结婚登记的照片。
可以自带,也可以在现场拍照。登记结婚的结婚照要求:
(一)结婚登记:三张二寸(5*3.8CM)近期免冠男女合影照片;
(二)离婚登记:两寸二寸3*4CM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服务标准体系》规定:结婚证上照片要求为背景为蓝色或者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新人们可选两种拍摄方案:
(一)在当地民政局内的结婚登记中心,那里有专门拍结婚证照片的地方。
(二)去大型影楼和摄影师说是结婚登记的照片,摄影师们都清楚的。
(一)结婚登记:四张大二寸(5×3.8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二)离婚登记:三张两寸(3×4cm)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三)补领结婚证同结婚登记,补领离婚证同离婚登记。
(一)予以登记
1、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2、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二)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6、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结婚登记照片可以自带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结婚照片是可以自带的,也是可以在民政局现场拍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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