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继承房屋买卖有什么费用】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继承房屋买卖的费用有买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契税、书证费、验证费等;卖方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交易服务费。房屋继承时效期限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继承房屋买卖的费用如下: 1.买方交纳 (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征收 (2)契税:9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按交易金额6%征收;97年10月1日至99年8月1日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3%征收;(代征)99年8月1日后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1.5%征收。(代征) (3)书证费:10元、证; (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 (5)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5。(代征) 2.卖方交纳 (1)个人所得税:出售满五年唯一住房的,按申报价的1%征收,不满五年的,按申报价与房屋原值的20%征收; (2)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收取。注:如申报成交价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征税费。
房屋继承时效期限是三年。 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方式,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是可以买卖房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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