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要做到一次判离,就要出现判离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四,因感情不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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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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