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即自谋职业者即通常所说的灵活就业人士,他们因为自由就业,在养老方面需要由个人承担大部分,这使得他们的养老尤为受社会关注。为了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养老保障,相关养老政策做了倾斜。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且在2001年12月31日前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根据本人申请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此前曾有读者问,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有没有上下限,缴纳几年?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按照有关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凡处于从业期间的,均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济南市劳动保障局、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2006年济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86元。按规定,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以此计算,在2007缴费年度,济南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低于952元的,企业和个人要按照952元作为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介于4758元和 952元之间,那么则按照实发工资作为缴费的基数。另外,根据济南市政府的规定,参加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从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2007缴费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为1269元,月收入超过该标准的人员,其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4758元。
对于部分读者关心的劳动关系转移问题,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因市内六区与章丘市、长清区及各县社会保障电子管理系统至今未联网运行,因此职工由市内六区向章丘市、长清区及各县间流动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需办理账户串接手续,办理前须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办理手册审核,并打印对账单及济南市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账户记账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