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履行。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
(二)承认债务。如果责务人明确承诺将履行“已过时效”之债务,无论何种方式,均构成对原债务(权)的承认。
(三)抵销。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一)自愿履行。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
(二)承认债务。如果责务人明确承诺将履行“已过时效”之债务,无论何种方式,均构成对原债务(权)的承认。
(三)抵销。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