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那么,融资租赁公司怎么设立呢?要经过怎样的程序?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
一、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
1、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2、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4、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以上就是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