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是一种常见的劳动关系处理方式,但是有些人会对其是否属于处分产生疑问。根据中国法律,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属于处分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履行解除手续,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可以看出,解除劳动关系是依据劳动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的,而并不属于对劳动者的处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患病或者非因工伤、非因工作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看出,解除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在合法情况下对劳动者进行的处理,而不是对劳动者的处分。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属于对劳动者的处分。但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否则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