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制定配套措施和取消限制性措施来促进三孩政策的实施。
图/IC
文|姚佳颖《财经》记者
编辑|朱昱
完成了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第二次修订。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2002年实施的,2015年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修订过一次。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孩政策及其配套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同时,计划生育特别家庭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人口发展目标进行了调整,将2015版《人口调控》的总体目标修改为“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实现适当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此外,部门职能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由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与上次修订相比,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制定配套措施和取消限制性措施两方面入手,推行“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
三孩政策放开后,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就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普遍二孩政策实施后,相当比例的家庭想生孩子但不敢生。排在前三位的原因是经济负担重、婴幼儿无人照看、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
调查显示,75.1%的“不敢生”原因是“经济负担重”,51.3%是“没人带孩子”,34.3%的女职工生完孩子后工资下降,其中42.9%的受访者工资下降一半以上。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育婴假,同时进一步保障育龄妇女的合法就业权利,为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此外,从建立普惠性护理服务体系入手,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综合措施,提高婴幼儿家庭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按照托幼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幼服务。
在打破生育限制的措施方面,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及相关处罚的规定。这意味着实施了近40年的超生罚款制度成为历史。
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违反政策者要缴纳相应的罚款,即“超生罚款”。虽然上世纪90年代更名为“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改为“社会抚养费”,但惩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的本质没有改变。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区市自行规定,所以有差异。同时,各地征收的宽严程度不同。据《财经》记者了解,随着人口形势和相关政策的变化,虽然一些地方放宽了社会抚养费的强制征收,但在某些情况下,仍会使用这一权力。
一位曾在当地某街道负责计生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告诉《财经》记者:“在获得相关政府服务时,街道计生办会要求超生人员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再享受相关权益。比如拆迁安置,对于超生的拆迁对象,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接受安置。这是前街的土政策。”
那么,取消社会抚养费是否意味着生育的彻底放开?不是这样的。目前,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没有改变。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二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与家庭司司长庄解释了这一决定,他说,三胎生育政策并不意味着全面放开生育。虽然生育政策正在逐步放宽,但计划生育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还是应该继续坚持。
“判断三孩政策后生育率会发生什么变化,可能在放开一两年后就看不到了,需要稳定的数据变化作为基础。如果放开三孩后中国生育率仍处于较低水平甚至继续下降,全面放开生育限制应该是未来的政策选择。”独立经济学家李铁此前对《财经》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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