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时工资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减去应当工作的时间,然后按照公司的比例来进行支付。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平时加班的话,那么是按照本人工资150%的比例来缴纳加班费用的,否则的话周末加班是200%。
计时工资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计时工资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减去应当工作的时间,然后按照公司的比例来进行支付。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中规定计件工资算加班费吗?法律中规定计件工资算加班费。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制度。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含实物和服务)来计算劳动报酬。
计件工作状态只是工资报酬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工作时间的标准。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过40小时的劳动就应该属于加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相应调整计件单价。”我们可以看出,这里也间接肯定了加班事实的存在。所以一般认为,当员工在完成了计件定额后,用人单位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其工作的,可以认定加班事实的存在。
春节放假是三天还是7天春节放假法定是三天,通常为初一、初二、初三。但加上前后周末调休之后,实际可以放到七天。
众所周知每年的春节都有七天假期,虽看着很长但是就其根本其中只有3天是法定假日,还有4天是利用双休凑数的。如果在此期间要上班,一定要选择法定节假日那3天,主要是因为有3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属于劳动者休息时间,但是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不过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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