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的客体和诉讼标的不是一回事,诉的客体是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具体解决的一些问题,诉讼标的的话,是针对诉讼对象来说的。不过,诉的客体和诉讼标的是诉讼活动的核心所在,在案件审理的过程当中,诉讼标的是不可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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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的客体与诉讼标的是一回事吗? 2、诉讼标的减少受理费可以申请退回一部分吗? 3、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的客体与诉讼标的是一回事吗?
诉的客体与诉讼标的是有区别的。
1、诉讼客体是诉讼主体的活动所指向并完成的客观事实,即通过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
2、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
诉讼标的减少受理费可以申请退回一部分吗?诉讼标的减少后诉讼费也可以减少的,《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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