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是实施诽谤的行为,捏造事实并且散布捏造的事实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客体方面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还有名誉的行为,如果传播的内容是真实的则不构成罪行。
诽谤罪的定性是怎样的?
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并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诽谤行为,即不仅捏造事实,并且公然散布所捏造的事实。如果传播的真实的事实,不构成本罪;如果捏造了事实,但未向外扩散,也不构成本罪。
本罪对诽谤行为的要求是情节严重,否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无意中散播了失实的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言辞,不构成诽谤罪。但当受损害者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坚持继续撒播的,构成诽谤罪。
自己虽未捏造事实,但明知是他人虚构的事实而故意加以传播,并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之目的的亦构成诽谤罪。
如果诽谤的对象特征很明显就是这个人,那么则可以确定他的做法至少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情节严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的排他性是什么意思?排他性指的是一种物品具有可以阻止其他人使用该物品的特性。某个消费者在购买并得到一种商品的消费权之后,就可以把其他消费者排斥在获得该商品的利益之外,私人产品在使用上具有排他性。
排他性的特征:
1、无形资产的独占性无形资产的独占性也称为排他性。企业对其拥有独占权,这种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使得企业能独享无形资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
2、此前的所有权虽然表现形态各异,但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特征:简单性和封闭性,即所有权的各项权能集中于所有权人一人之手,所有权强调的是财产的归属意义。
3、所有权排除他人使用资源和所有权本人使用资源的绝对权称为排他性。所有权可以自由转让或法学家所称可自由流通则是可转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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