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资产抵偿债务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和家庭住址等);债权确认条款;抵债的物品及其金额是多少(房产、股票;股权等);乙方的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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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资产抵偿债务合同有哪些内容? 2、合同债权不可转让的情形包括什么 3、诉讼程序中债权能否转让转让资产抵偿债务合同有哪些内容?
资产抵债协议书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
因乙方公司清算,为解决乙方所欠甲方债务事宜,双方就乙方债务偿还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债权确认条款双方共同确认,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积欠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抵债条款
1.抵债责任人乙方作为债务人,甲方同意乙方按下述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规定处于诉讼中的债权是符合债权转让条件的,若有限制的可能也只能是第(三)项“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但是目前无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中均没有禁止转让的规定。因此从法理上讲,诉讼程序中的债权在法律上是可转让的。但是考虑到我国法治的不健全,立法体系的不完备,法律没有规定的,不一定就是法律认可的,还存在立法没来得及规制的部分,其次,对于因私权---债权的纠纷而进入公法---诉讼程序法规制的诉讼实体权利的处置要受限于诉讼程序法的制约,法律不可能容许原告在案件审理阶段无次数限制的转让债权,从而多次变换原告,同理对于判决已确定的债权,也不可能无限制的变化执行申请人,这不仅要考虑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同时也要考虑诉讼程序的经济性和高效性。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诉讼程序中的债权不同于《合同法》中规定的一般意义上的债权,其不仅要体现私法自治的原则,同时还要兼顾诉讼程序法秩序性的要求,因此,诉讼程序中的债权原则上应当允许转让,但是应当加以限制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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