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孩子归属,这是一个非常常见的问题,有的案件中夫妻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而有的案件中,仅有一方想要,或者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无论如何,对于夫妻来说,孩子的抚养权是不确定的,离婚是没有办法的。
一方想生孩子,怎么争取?
1。说服对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达成协议,明确孩子的抚养权,那是最好的。只要说服对方放弃抚养孩子,同等条件下,甚至自己的抚养条件不如对方,孩子都会判给自己。
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养孩子更好
法律确定孩子的归属是基于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对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所谓对未成年人子女更有利,主要是指心理疏导、经济、生活环境、受教育程度、安全等。
3。提供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一个成功点,就是尽可能的解释对方的不合适和不合适。例如,对于2岁以下的儿童,原则上与母亲一起。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将予以支持:
(1)患有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其同住;
(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他原因,孩子跟妈妈住确实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