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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分居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居离婚要满足的条件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连续满两年。
起诉分居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3.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4.对方存在分居行为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提醒您,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
夫妻分居债务处理需要对债务性质进行认定,个人债务应由夫或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般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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