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不去就和自己离婚。
在一般的离婚诉讼中,我必须在场。特殊情况下,我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是解除婚姻状况的案件,有其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能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双方自行进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因此,离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示意志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诉讼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提出离婚诉讼后五日内通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立案后,法院会在立案后五日内向被告发出通知书。立案后给予通知,就是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可以答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书应当记录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