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所在的宅基地是属于村里集体所有,所有购房者必须是本村的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资格。
售房者的主体资格需要合格。售房者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房屋买卖是无效的。
购房者应该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农村的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已经有宅基地的村民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也不能再买房屋。
农村的房屋买卖需要经过村民委员会的同意。这个买卖的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利对买卖交易做出实质性处分。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农村房子的买卖才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