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联络地址:
受托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联络地址: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就在×××××××的“正地大厦(暂命名)”项目,委托乙方进行策划代理(招商)工作。本项目指在该地块上开发建造的物业。项目位置详见附页。
第二条:委托期限
1.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至项目竣工。
2. 在合同履行期间,当甲方先于乙方完成招商工作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在本条所述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策划方案透露给第三方。
第三条:委托方式
本项目采取乙方负责前期策划及后期代理(招商)的模式。乙方组织成立项目组(以下称“项目组”),对甲方委托之事项进行策划、代理(招商)。
第四条:乙方义务
1. 乙方应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和能力。
2. 乙方应组成不少于 5 人的项目组,其中包括一名资深策划负责具体操作。对乙方委派的项目组成员,有工作能力不佳的或工作表现不良的,甲方有权提出调整要求,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整。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组成员,必须事先说明理由并征得甲方同意。
3. 乙方须运用乙方全公司各部门之力量及资源,支持项目组的工作。
4. 乙方就甲方“正地大厦”项目前期策划提供以下服务:
1).前期市场调研:
针对上海市及周边办公楼、酒店和商业市场进行一手调研,对假定的目标对象做出研判以及中短期预测。
2).项目整体战略性定位:
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概念性设计方案,并进行概念实验。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明确定位意见。
3).项目具体实施建议:
在详细调研市场现期需求、供给,以及竞争博弈分析之后,提出产品设计思路、细部控制,协助甲方及设计单位做好产品设计。
4).上述前期策划服务将于本合同签定后30天后,经完成初稿,经甲方审核修正后,乙方提供最终报告。
5.乙方就甲方“正地大厦”项目代理(招商)提供以下服务:
1).寻找专业经营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经营,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收益;
2).寻找有实力的企业对项目进行接盘,获得一次性转让收益。
6.乙方定期(每月不少于 1 次)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答复甲方查询。
7.乙方应依法策划,不得发生损害甲方企业信誉、经济利益及欺骗客户的行为,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在甲方未正式向第三方公开前,对与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规划方案等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9.甲方在必要时,可召集项目组成员讨论相关事宜,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将讨论意见写入该月或次月的书面报告中。
10.乙方的工作应基本服从甲方工作的进展要求。
11.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数据及策划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乙方提供的最终成果为:
1)项目策划综合报告一份。
2)项目调研资料原件(包括文字、声像资料)
3)项目成果的计算机数据文件备份一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 甲方应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和能力。
2. 考虑到项目地处远郊,甲方将尽量在甲、乙方公司办公地点召开相关会议。
3. 甲方应保证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合法、真实、清晰,并及时提供该项目与本合同相关的法律文书。
4. 甲方应保证产品的优良品质。
5.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6. 甲方应及时提供该项目的面积、设施及相关的法律文书等详细内容。如因甲方所提供的该项目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书不合法、不准确、不完备以及因甲方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策划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下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前期策划服务费首付款为人民币 壹 万元整,签约后一周内支付。前期策划报告完成后,一周内甲方再支付乙方前期策划费 贰 万元整。
2. 本合同下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代理(招商)服务费:
1) 若成功寻找到经营合作伙伴,则收取年经营回报的1/12作为代理佣金。
2) 若成功完成项目转让,则收取转让总金额的1%作为代理佣金。
3) 支付方式:若成功寻找到经营合作伙伴或完成项目转让,则根据相应佣金比例在签约后一个月内支付代理佣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相应项目代理费用金额的 5% 。
第八条:其他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为生效。
2)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可分割,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项目位置图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传真: 联络电话/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