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通知,但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对转让债务人无效。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2、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除下列情形之一外,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不得按当事人约定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同意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