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内容
当女儿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发生法定继承时,如果女儿不存在,失去了继承权,那么父母的遗产,女儿就有了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销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谅解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