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人对身后事的提前安排。遗嘱会让一些人得到遗产,也会让一些人失去遗产。原本能得到遗产的继承人因遗嘱失去了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资格,会产生不满,不满就会产生纠纷,那遗嘱继承有哪些纠纷?生活中可能会遇到遗嘱继承纠纷,那遗嘱继承纠纷该如何处理?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一一进行讨论,具体内容请看下文。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遗嘱继承有哪些纠纷
在所有的继承纠纷中,出现较多也是遗嘱继承纠纷。例如在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也有未公证遗嘱;有书面遗嘱,也是口头遗嘱;有同样内容但日期不一致的遗嘱;还有日期不一致同时又有出入或者相互矛盾的遗嘱等等,那么,在这些遗嘱中,遗嘱的效力问题会出现纠纷;在数份有效的遗嘱中,最终分割遗产的遗嘱也会出现纠纷。在执行遗嘱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纠纷,如见证人的问题、时间问题等。
二、遗嘱继承纠纷处理
对遗嘱继承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如下:
(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八)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九)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十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对遗嘱的有效性及最终有效性进行判定,并解决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遗嘱继承纠纷。在遗嘱继承中,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遗嘱是有效可执行的遗嘱,但继承人仍然不能得到遗产,也就是说,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相信大家此时对遗嘱继承纠纷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遗嘱继承纠纷生活中比比皆是,因为遗嘱继承首先关系到遗嘱真实性的问题,其次还有财产利益、身份情感等问题,处理起来很是麻烦。有关遗嘱继承纠纷的问题大抵如此,其他有关遗嘱继承的问题,本文限于篇幅,不做讨论。生活中遇到相类似的的问题时,建议向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