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遗嘱部分无效的法定情形】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遗嘱部分无效的法定情形是对于不具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都是无效的,对于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效力的顺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
遗嘱部分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这几种,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继承是有时间限制的,遗嘱继承遗产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提醒您,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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