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指配偶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其特征是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前者是指有配偶并与其他人登记结婚。后者是指以夫妻名义与其他人共同生活的配偶。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也称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过着隐蔽的同居生活,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没有永久的同居目的。重婚和配偶同居严重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是导致离婚的情况之一。
重婚导致的离婚案件有两种情况:
一是一方重婚,合法婚姻的另一方起诉离婚。对此,检方坚持离婚。调解不成的,应当准予离婚。二是重婚者起诉与原配偶离婚。对此,如果夫妻关系未破裂,且前配偶坚持不离婚,则可能不准予离婚。夫妻关系已经破裂,调解不成的,可以准予离婚。
在因同居而产生的离婚纠纷中,也会出现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和另一方起诉离婚两种情况。因此,人民法院应以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为依据,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在处理涉及重婚和同居的离婚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对于重婚,应当依法解除重婚关系,依法给予刑事制裁;必要时,需要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进行纪律处分。
不能以裁定不离婚的方式来惩罚重婚一方和同居一方,强迫他们名义上维持婚姻关系。夫妻感情破裂与否,应该作为准予离婚的标准。
准予离婚的,应当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照顾无罪一方的利益,支持无罪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