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鸳鸯因重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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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03年9月5日下午,在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的旁听席上只坐着一位中年妇女。而在她面前并站在被告人席上的一对男女,其中的男子就是他

2003年9月5日下午,在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的旁听席上只坐着一位中年妇女。而在她面前并站在被告人席上的一对男女,其中的男子就是他的丈夫。

这对男女因犯重婚罪正接受法律的审判,他叫项广,她叫庞仁玉。1977年1月项广与倪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一名;1994年11月庞仁玉与马某登记结婚,婚后也生育儿子一名。虽然二人同为萧山人,在1996年底前并不相识。那么究竟二人如何走到一起的呢?相识 据庞仁玉讲,那是在1996年底至1997年初,因为她与项广的妻子是同事,在一次去项广家做客时与项广认识,并对他产生了好感,1997年10月,项广乘妻子不在家时与其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不久,她就怀孕了。之后,庞仁玉来到浙江嵊州市暂居,并将自己怀孕和已有配偶的事情告诉了项广。1998年7月,庞仁玉在嵊州产下一女婴。此后,项广每月都从萧山赶赴嵊州,与庞仁玉同居共宿,通常于次日返回,并不断支付被告人庞仁玉及女儿生活费用。1999年1月,由项广出面帮助庞仁玉在嵊州市某地购买了住房一套,供其与庞仁玉及女儿居住。2000年3月,庞仁玉与丈夫马某离婚。事发 渐渐地,项广与庞仁玉的事情也引起了项广妻子的怀疑。2000年4月,项广的妻子通过一个陌生的电话号码,查到了项广与庞仁玉在嵊州的住处,并赶了过去,庞仁玉被迫携带女儿离开嵊州来到上海躲避。之后,项广得知此事,赶到上海交给庞仁玉生活费二万元。2002年5月,项广的妻子以项广与庞仁玉犯重婚罪为由,将二人告上了法庭。法院审查后,于同年8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2年11月,项广来到安徽省广德县某公司工作,12月,项广将庞仁玉及女儿接到广德在一招待所租房共同生活,直至2003年5月归案时止。另外,2003年5月7日,庞仁玉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要求其通知项广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项广在接到庞仁玉通知的第二天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判决 经过开庭审理,本院认为:项广、庞仁玉在自己已有配偶或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在异地组织家庭,并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且系共同犯罪。庞仁玉的辩护人辩称庞仁玉系自首,经查庞仁玉缺乏投案的主动性,故不能认定为自首。项广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庞仁玉在庭审中交代态度较好,有悔罪的诚意,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项广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庞仁玉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当法官宣读完判决后,坐在旁听席上项广的妻子放声大哭。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自诉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中对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一男一女因犯重婚罪正在接受法律的审判。他的名字叫祥光,她的名字叫庞。1977年1月,向光与倪结婚,婚后育有一子;1994年11月,庞与马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虽然两人都是萧山人,但在1996年底之前,两人并不认识。那么两人是怎么走到一起的呢?相识据庞说,那是1996年底到1997年初,因为她跟向光的老婆是同事,她在向光家做客时认识了向光,对他有好感。1997年,她是向光的朋友。不久,她怀孕了。之后,庞来到浙江嵊州市暂住,并把自己怀孕和现有配偶的事情告诉了向光。1998年7月,庞在嵊州产下一名女婴。此后,向广每月从萧山赶到嵊州与庞同住,一般第二天返回,并不断支付被告人庞及其女儿的生活费。1999年1月,向广帮助庞在嵊州某地购买了一套住房,供他与庞及其女儿居住。2000年3月,庞与丈夫马离婚。事件渐渐地,项光和庞的暧昧关系也引起了项光妻子的怀疑。2000年4月,向光的妻子通过一个陌生的电话号码查到了向光和庞在嵊州的住处,并赶到了那里。庞被迫带着女儿离开嵊州,来到上海避难。此后,向广得知此事后,赶到上海付给庞生活补助费2万元。2002年5月,向光的妻子起诉向光和庞重婚罪。法院审查后,于同年8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02年11月,向光来到安徽省广德县一家公司上班。12月,项光带着庞和他的女儿到广德一家招待所租房子住到2003年5月。另外,2003年5月7日,庞被公安机关抓获,要求通知向光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在接到庞通知的第二天,向光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判决书本院经审理认为,向广、庞有配偶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在异地组织家庭,采取以下原则,庞的辩护人辩称,庞是自首。经查,庞缺乏主动投案自首情节,故不能认定为自首。向光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是自首,所以从轻处罚。鉴于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诚恳,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再有社会危害性,应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向广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庞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当法官宣读判决书时,坐在旁听席上的向光的妻子泪流满面。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自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以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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