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比例合同分保的特点是以赔款额度来确定免赔款和责任额。但由于计算赔款的基础不同,这种分保可分为三种:
(一)险位超赔。就是以一个危险单位为基础来计算赔款,这种超赔可以用来扩大分出人的承保能力。
(二)事故超赔,又称为巨灾超赔。以一次巨灾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责任积累为基础来计算赔款。这是险位超赔在空间上的扩展,以用来保障分出人的责任积累。
(三)积累超赔。以一定的时期,如一年责任的积累为基础来计算赔款。这是险位超赔在时间上的延伸,以用来保障分出人的责任积累。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非比例合同分保既可用来扩大承保能力,也可保障分出人的自留额。既可承保一个危险单位的责任,也可承保一次巨灾事故或一定期间的积累责任,既可保障分出人的责任,也可保障分出人及比例合同分保接受人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