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收养,是指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收养的法律行为为社会正常发展所需。
民法典中有关于收养的专章,法律对收养的相关内容有明确规定。在收养法律关系中,通常有三方当事人:收养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根据规定,有:
1。被收养人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失去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安置
以下个人和组织可以成为收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3. 收养人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能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监护人送养孤儿,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收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3。采纳者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有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有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代旁系亲属子女的条件适当放宽。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2个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子女。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规定和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限制。
另外,配偶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收养。配偶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
最后,收养关系确立后,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登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