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年利率如果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以上为高利贷。如果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年利率高于这个标准,定性为高利贷,到期借款人如不进行归还,那么进行诉讼时,此借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的高利贷利息过高,超出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