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死亡,孩子的监护权原则上是归另一方,但是另一方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祖父母的监护权是以被监护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为条件取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023-03-04 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