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最新修正版【全文】

   2023-01-28 17980
核心提示: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5月12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
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
(1990年5月12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目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效实施,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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