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山市十五届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3日中山市十五届10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建设档案的报送与接收 第三章 城乡建设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