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最新修正【全文】

   2023-01-31 18670
核心提示:中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18年中山市十五届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3日中山市十五届10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城乡建设档案的报送与接收第三章 城乡建设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五

 

中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2018年中山市十五届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3日中山市十五届10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建设档案的报送与接收 第三章 城乡建设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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