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3号公布
根据2011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7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6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第五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 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 第四章 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与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