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0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量调度 第三章 水质保障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五章 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供用水管理,充分发挥配套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