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4年8月4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1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15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9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