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申请后三十天内能撤回吗,申请离婚过了一个月需要重新申请

   2023-03-09 19860
核心提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期限是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期限是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标签: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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