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最新修正版【全文】

   2023-02-17 19530
核心提示: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87年9月12日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8年1月21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2006年3月20日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06年7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987年9月12日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8年1月21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6年3月20日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06年7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2020年5月30日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2020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第三章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 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 第六章 自治县的贫困地区建设 第七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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