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过户房子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父母过户房子应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一方父母在婚前过户房子时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或者夫妻双方之间存在相关且明确的书面约定,房子才可能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