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最新修正版【全文】

   2023-02-22 11260
核心提示: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10月26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9月3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东营市人民代表
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2018年10月26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9月3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湿地规划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现代化湿地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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