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
1、到工商局领取《个人独资企变更申请书》,填好后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原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1、到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填好后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原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主要体现修改公司经营期限事宜)。
5、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决定将公司经营期限变更延期年限。
三、个体工商户:
1、领取《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书》
2、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