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景观风貌规划设计 第三章 景观风貌管理 第四章 公共环境艺术促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和管理,营造美丽宜居环境,改善空间品质,彰显地域特色,提升城市发展软实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