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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责任区制度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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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责任区制度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