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驾驶员提供的驾驶证分别处理:驾驶员提供的驾驶证,行驶时无其他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驾驶员提供驾驶证。如有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和未携带驾驶证一并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驾驶员未提供驾驶证的,按无证驾驶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的人;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财产损失较大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四项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三、五、八项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的人;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财产损失较大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四项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三、五、八项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