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最新修正版【全文】

   2023-03-08 10740
核心提示: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2018年9月10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4月29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
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
(2018年9月10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0年4月29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弘扬海陆丰革命精神,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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