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赔偿补偿补偿金,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赔偿补偿金

   2023-03-11 20350
核心提示:(1)经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经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9)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被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

(11)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标签: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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