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素质教育的开展和教育投资的火爆催生了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关于教育培训的合同也越来越多,教育培训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为您带来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2022年兼职教师合作协议范本【标准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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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教师):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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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家教服务坚持以诚信为本,坚持与老师长期合作,互相信任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风险告知:如今各种培训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为避免因机构自身经营状况的重大改变对合同履行产生实质影响,建议学员在选择培训机构之前,尽量通过多种途径,例如工商管理网站、征信系统、裁判文书网或者实地考察,了解培训机构,慎重选择缔约主体。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简历、证件真实、有效,第一次授课应向家长出示有关证件。
二、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资料进行编辑,并将乙方的简历、相片及相关证书在甲方网站发布,如乙方不希望将个人资料发布,可向甲方特别说明。
三、乙方的资料在甲方网站免费登记,乙方授课后,甲方每节课收取服务费20%。
四、甲方承诺
乙方每一节课不低于:_________ 元(包括甲方服务费20%),每次授课为_________小时(_________节课)。
五、费用支付
(一)乙方费用:甲方或家长支付,通常以月结方式;(如家长直接支付给老师须经甲方同意)
(二)甲方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之前将家教服务费汇到甲方账号并电话或短信通知。 开户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六、双方义务
(一)甲方
1、应准确通知乙方上课地点、时间、家长联系方式,孩子目前学习情况;
2、如有家长拖欠或拒绝向乙方支付工资,甲方须负责解决。
(二)乙方
1、上课前应认真做好备课工作,不得随意改变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如有特殊情况,上课时间改变乙方要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家长;
2、乙方定期给家长提供教学计划和通报教学效果,甲方也将每季度不定期对用户进行家访。
3、每月上课应做好记录,如实向甲方汇报,甲方有绝对权利查询乙方的上课质量、次数等。
七、如家长对乙方的上课质量不满意,甲方可更换其他老师,费用按实际次数结算。如家长要求停止授课,或授课时间结束,乙方必须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八、违约责任
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证件或虚报、假报上课次数,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家教资格,扣除当月授课工资,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老师名单在网网站首页公布_________个月(包括相片)。
九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_________ 乙 方( 签字 ):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二、签订“保过协议”需提高警惕
第一,学员在签订含有此类条款的教育培训合同前,应当充分调查了解培训机构的资信情况、商业信誉及培训能力,避免草率缔约导致的后续维权困难。同时,也要严格审查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及周期,是否与招生宣传和口头承诺一致,避免出现口头承诺未落实到书面的情况。
第二,“保过”类培训同样具有无法达到培训效果的风险,通过考试的唯一方式是靠自身努力,任何外力帮助都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消费者不能因缴纳了高额培训费用,得到“保过”承诺后就自认为高枕无忧,即便最终培训机构依约退还了学费,备考付出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也是金钱无法弥补的。
第三,消费者在签订此类教育培训合同时,应着重审查合同中退款条款是否附有特定条件,约定的条件是否清晰明确,不可仅因教育机构“保过”“不过全退”的承诺标语即草率签订合同。例如有的保过协议中约定“因非培训机构原因导致未能通过考试的不予退款”,何为“非培训机构原因”表述含混模糊,故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甄别,防止维权时产生障碍。
三、应特别关注合同中的“转让条款”
第一,多方考察,慎重选择培训机构。如今各种培训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为避免因机构自身经营状况的重大改变对合同履行产生实质影响,建议学员在选择培训机构之前,尽量通过多种途径,例如工商管理网站、征信系统、裁判文书网或者实地考察,了解培训机构,慎重选择缔约主体。
第二,加强法律意识,对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的条款给予特别关注。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如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不得转让,各方当事人均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转让自身义务,否则即构成违约。本案中,提供服务一方擅自转让权利义务,导致无法按照原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方可据此主张服务提供方构成根本违约,并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剩余学费。
第三,应重视证据的搜集与保管,以免纠纷发生后“有口无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学员和家长们在签订和履行教育培训合同过程中,要有证据搜集和保管意识,保管好合同、交款凭证、变更协议等重要文件,做好与教育培训机构核对课时的记录工作,关注履行培训义务的主体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