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条件有两个:
1、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要在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在8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企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要在500万元以下。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经营者才可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
2、达到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他个人,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及《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按期纳税的,月应税销售额应达到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应达到300-500元(含本数)。综上,个体工商户要向税局申请代开发票的,除了要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销售额还需达到增值税的起征点。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