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问:
由于我国各省,甚至各地市对于户籍证明规定不一样。首先应咨询当地派出的所。
2、单位申请人:
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3、公民申请人:
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
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