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诉讼中止的原因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满的前六个月,诉讼中止可以算作吗?

   2023-03-14 14620
核心提示: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中止的原因必须为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以及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中止的原因必须为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以及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023-03-14 16: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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