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变更法人的应作以下处理:
1、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2、企业法人合并而变更法人的,以合并后的企业为诉讼当事人;
3、企业法人分立而变更法人的。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4、其他处理方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2023-03-14 17:54:30